门店耍无赖消费者只能无奈?起底“职业闭店人”灰产!

   时间:2024-10-08 08:19:36       来源:新闻中心 点击:

  以损害普通消费者的权益为代价,帮企业或者经营主逃避责任,“职业闭店人”这一产业从一被曝光伊始就倍受质疑。

  企业难以为继后,将相关事务整体打包给第三方“职业闭店人”,第三方帮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逃避责任、出面善后和消费的人磨时间磨耐心,即使到了起诉阶段,也可以抛出一句“官司你肯定赢,但没钱赔”。

  近日,因为媒体的报道,“职业闭店人”这个行业逐渐进入公共视野,有很多人指责这是一个“缺德”的行业。一些经历机构倒闭维权的消费者早就看到这一行业的影子但却无计可施。

  4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以咨询为由联系到上海一家专业从事“闭店”业务的公司工作人员,对方除了教授如何规避责任外,也说出了他们从事此项业务的逻辑:选择私教等业务的消费者,时间成本也是很高的,自身进行维权也会考虑性价比,而他们专业技术人员要做的就是和消费者使劲地“磨”。

  这一行业仅仅是“缺德”还是已经涉嫌到违法犯罪?潇湘晨报记者也联系到多位律师。有律师认为,若经营者联合职业闭店人恶意闭店,隐瞒真实情况在闭店前继续收割钱财,涉嫌刑事犯罪。

  据此前央视新闻报道,江苏南京金宝贝多个门店“一夜闭店”后,北京早教机构美吉姆、纽哈顿早教中心的家长们均向记者反映,他们遇到了“职业闭店人”的套路。“职业闭店人”有一套完整的闭店流程,在企业面临关闭或经营不善时介入,帮助这些机构“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追责。

  据报道,职业闭店人常用的套路是在短时间内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无偿还能力的“背债人”,解散员工、重新组建客服团队、降低消费者预期、诱导接受不公平方案。为增加利润,许多“职业闭店人”团队还会在闭店前进行优惠促销,赚完最后一波充值再消失。

  北京金宝贝的一位会员家长向记者提供了与第三方王姓工作人员沟通的录音。所谓闭店人在录音中称:“我们是专门做这些的第三方。这个公司目前的真实的情况就没有退费的选项,退不出钱。因为没钱,连最后闭店都不想自己闭,直接找我们负责。”

  一位家长在纽哈顿早教中心北京丰台区门店突然闭店后,拨通了通告上的客服手机号码。接通的纽哈顿第三方表示,他们只是负责跟家长沟通,比如提供转课方案。

  上海金宝贝的家长和记者说,在尚嘉、莲花等店址闭店过程中,均出现了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对方承认自己就是“职业闭店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逃脱风险,从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到闭店,一家门店服务收费共约12万元。

  北京美吉姆一些门店的运营方将法定代表人更换成了一个名为李震的人,身份资料显示,其为辽宁沈阳某村70多岁的老人;北京金宝贝、天津金宝贝、上海金宝贝的运营主体都在今年1月陆续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广东惠州惠东县某村53岁男子陈某生。

  从去年末,北京多家金宝贝陆续闭店后,一些家长将运营主体诉至法院,案件正陆续开庭审理,家长李女士的案子已于4月10日开庭,她表示,出庭的被告同样是上述第三方的王姓工作人员。

  李女士表示,开庭前,被告直接跟家长摊牌,“不用提供证据了,肯定是你们赢,我们确实是违约了,但我们没钱。”这是第三方团队面对消费者时的一致态度。

  潇湘晨报记者通过社会化媒体搜索发现,在这一些平台有很多兜售所谓“闭店”业务的公司。

  一家名为燃梦沸点(上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账号在其宣传视频中称:“可提供上门,分期付款,全程无忧”。

  潇湘晨报记者以经营健身房需要善后为由联系到此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秒懂”,“需要‘闭店’是吧”。

  工作人员在询问了记者相关情况后表示,一般他们闭店分为两步,第一步是要做“隔离”,即变更法定代表人,记者能自己找人变更,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他们企业能协助,收费3到5万元,变更手续都是他们去办理。

  “这类人群一般要么是有赌债的,要么是学历不是很高,他想赚这个钱,以后即使起诉对他限高或者失信了也没关系,让他帮你扛这个风险。”这名工作人员称。

  工作人员说,第二步就是处理闭店事宜,他们公司会全权接手,包括怎么安置之前已经充值的客户,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也用不着出面,安置的方案包括协商或者转机构,这些由他们公司处理。

  “我们会给出几个方案,比如你要退费,你要立即退,那就退20%到30%,你要全额退,我们就分10年,他自己会做选择的。”

  “在城市里面选择报私教课的这类人群,一般来说是时间成本都是比较高的,维权又耗时间,还影响心情,我们也会这么劝(消费者)。”这位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说,这种处置方案的费用是负债的30%,比如100万债务收费为30万,不会给原法定代表人带来任何风险。

  “你直接出面可能和消费的人发生冲突,政府部门也是我们去谈,该说什么话不该说什么话我们比你清楚。”这么工作人员还援引南京金宝贝事件称,如果直接变更法定代表人跑路则可能引发群体性维权的风险,而他们专业机构介入后就可以化解。

  至于是不是能够在闭店前推出优惠活动来收钱,这名工作人员称能够最终靠评估来选择,如果收到的钱可以覆盖继续经营的成本,那么就能这么做。“就是个简单的数学题。”这名工作人员称,即使到了起诉阶段,他们公司也会帮忙出面应诉。

  虽然职业闭店人这一现象近期才被媒体密集报道,但实际上很多参与机构倒闭维权的消费者早就发现了这一行业的影子。

  南方某市的文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之前给孩子报名了一家早教机构的课程,但没过多久这家机构就关门了,之后她和其他消费的人在参与维权过程中,意外发现帮助这家机构善后的人员和另一家有类似情况的机构善后人员是同一帮人。

  广西柳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智斌则向潇湘晨报记者介绍了一个他代理的成功维权的案例。

  判决书显示,原告在柳州市鱼峰区某美容院办理储蓄型会员卡,数日后多次到该美容院消费时发现美容院已关门,并且该美容院于2022年5月20日已注销,导致原告的会员卡已无法接着使用。被告作为该店的经营者,在注销店铺后仍然挂着原美容院的招牌吸引顾客消费。

  甘智斌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同样有“职业闭店人”的影子,因为这家店经营在2022年5月14日被转让一个叫陈某的人,店铺2022年5月20日注销,至今未再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而陈某是一个在行业中所谓的“白户”,没有一点偿还能力。

  甘智斌称,他原本正常情况下不会代理此类案件,但因为其中有个消费者是他的朋友,详细听对方讲述经过后才介入此案。在起诉时,特意要求要求原经营者承担责任。

  在庭审中,原经营者则援引其他判例称,她已经将店铺转让,应该将转让后的经营者陈某列为共同被告。甘智斌则在庭审中称,该美容院虽在此前将店铺转让给陈某,但该转让未进行公示且亦未通知原告,原告在店铺转让后充值时有理由相信案涉案美容店仍系原来的美容店。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转让行为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够实现,且该转让行为不能免除不履行合同义务对顾客应当承担的赔偿相应的责任,故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其所办会员卡余额的诉讼请求,该院依法调整、确认后予以支持。

  甘智斌认为,这一判决有着特殊的意义,法院没有机械地从合同的角度认定,而是综合进行了考虑,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他们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这一案例胜诉,但甘智斌对职业闭店人这一现象有着担忧。这一案例中,他援引的是《市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而其他案例中,使用的是《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对“职业闭店人”及“背债人”的身份认定存在困难。一些大型公司可能会在很早之前,就已完成了股权的变更。哪怕是到了诉讼阶段,也没有很好的方法去真正识别出来股权变更目的——是真的想把店接过来继续经营,还是抱着闭店、背债的目的而来。

  同时,甘智斌认为,如果职业闭店人恶意联合倒闭机构变更主体,逃避责任,甚至在正式闭店前以优惠活动继续吸引消费的人储值,涉嫌合同诈骗。但在实践中,正是因为变更主体的主观目的难以辨别以及涉案金额等问题,要在公安机关获得立案的难度相当大。

  焦点一、在一般的情况,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确实因经营不善难以为继,该怎么样善后?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首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该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做沟通与协商,包括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尽可能提供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退费、转让权益、调整服务等,以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其次,如果因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以成立清算组,负责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进行变卖,获取资金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通常是优先清偿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清偿税款、清偿其他债务。再次,如自行没有办法解决的,可优先考虑申请破产清算,通过法院依法处置债务问题。

  如果原股东存在逃避出资、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以股权转让进行“金蝉脱壳”,为避免公司资本无法充实、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原股东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刘凯表示如果职业闭店人以非法方式经营或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如操纵企业转让、违规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职业闭店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引诱消费者储值或购买服务然后跑路的,如骗取的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认为,如果查实了闭店前不久的时间,搞一波促销然后跑路,有这个核心行为,明显涉及共同诈骗,应该进行刑事打击。相关诈骗犯罪的条文不可能把所有的现象都列进去,一旦符合本质的行为特征,公安部门依据这个行为立案处理,才能够真正治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不能以意图通过变更法人代表来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倘若原法人代表与原公司具备拥有财务混同,应该同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想要通过变更法人代表而脱逃责任是一定不可行的。

  倘若职业闭店人教唆商家和经营者在闭店前敛财,然后卷钱跑路,倘若数额较大,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那么其可能会涉嫌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征信监督管理力度,加大违反法律侵权成本,完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

  刘凯认为,针对此现状,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包括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预付费行业、教培、健身房等机构加强监管,建立更严格的监管制度和规范,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增大对职业闭店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司法惩处和法律监管,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同时,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信息公开披露,提高消费者对于风险行业的警惕性和辨识能力,防范风险。

  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金融系主任郭明杰则表示,其对“背债人”现象进行过深入研究,他认为新《公司法》对于法定代表人变更这一条,它的审查只停留在形式上的变更,并没有赋予一种实际控制权的变化,于是有人就会利用条款侵犯公众利益。从事后救济来说,公安机关应考虑从“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角度进行打击,以起到警示作用。

  付建认为,闭店前变更法人,然后跑路,是否受到法律约束并没明确具体的法律约定,只是规定法人代表、实际控股人等变更不得损害相关合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仅首先要完成实缴出资,而且在变更后要立马去工商机构登记,也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面对变更情况也要及时进行公告,使得全部投资者知情,履行任何法律所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

  完成上述条件之后能够直接进行变更法人代表等。变更登记后,上一个代表完成自己所出资的义务后便可退场。后续变更后的代表需要完成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义务。若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变更后的代表也需要承担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具体责任的承担则应该要依据公司的类型并结合有关规定法律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