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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9 05:28:45 来源:创新印品 点击:次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二期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理实一体产教融合实训中心等三栋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性方案设计
本次招标项目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二期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理实一体产教融合实训中心等三栋建筑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3】19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二期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理实一体产教融合实训中心等三栋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性方案设计
2.2 主要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9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7万平方米,主要新建内容有新建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理实一体产教融合实训中心1栋,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设置机器人离线仿真实训室、工业机器人现场编程实训室、工业机器人拆装与维修实训室等业务用房;新建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产教融合实训工场1栋,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设置激光加工实训室、焊接虚拟仿真实训室、高速加工实训室等业务用房;新建室内体育教学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设置篮球场、羽毛球场、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及后勤附属用房;建设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33台(套)。
2.3建设地点: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羊草沟村,场地北侧为吉桦路,场地东、南、西三面均为空地。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整体设计,建筑、结构、消防、弱电、暖通、给排水、绿化等与项目相关的全过程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协助设计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协助相关的招标工作,提供专项设计所需的资料和配合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和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2.6品质衡量准则: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标准要求。满足《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建设项目设计甲级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具有5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人员信息记录;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 (造价人员除外) 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情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 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 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情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成立至今的公司具备拥有成立之日至今财务情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情况良好承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5 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吉建招(2017)9号】及【吉建招〔2017〕15号】文件要求。
3.7 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司参与投标;拒绝被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公司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示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关规定。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08日上午8:30至2023年09月27日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5.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9月28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来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检查资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6.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电汇、转账形式或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室);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2)基础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